標題名稱: |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
問題類型: | 補助相關 |
詳述: |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申請資格: 1.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榮民之家、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及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且完全自費者,即當年度無申請其餘住宿式機構相關補助。 2.每年1月1日起,實際自費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90天以上(需扣除喘息與住院天數) 3.申請人納稅狀況:(1)累進稅率未達20%、(2)非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者(109年起採用)、(3)非按20%稅率課徵基本稅額者。 ➣應備文件:本人或簽約人備妥申請書、契約書、繳費收據影本等文件 ➣受理單位:向當年度最近 1 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政府申請 ➣申請日期: 每年度申請時間不一,多落在每年10月至年底,詳細申請日期請洽大川護理之家社工 若對補助方案尚有疑問,請洽本機構社工:037-268618 分機79616、79617 |